內部稽核規範


依據:

本公司「內控制度」及「內部稽核」悉依行政院金管會所頒「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設置及執行

目的:

本公司實施內部稽核之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並達成:
合理確保公司營運效果及效率。
合理確保公司財務 ( 報導 ) 之可靠性。
合理確保相關法令之遵循。
合理確保公司資產之安全。
促進公司健全經營。

範圍:

本公司內部稽核之活動範圍:
本公司內部稽核本著獨立、客觀、超然之運作,每年度均依金管會規定陳報工作計劃,查核項目涵蓋企業八大循環及二大管理活動,範圍包括本公司、子公司及轉投資公司,依性質又可區分為:
依對象 ─ 本公司所屬各廠區。
依業務活動範圍 ─ 所有各種經營活動。
依過程 ─ 事前參與或審查、事中參與或審查,以及事後稽核。

組織與工作職掌:

  • 稽核部門之組織
    1. 本公司設內部稽核部門,直接隸屬於董事會,以執行全公司內部稽核工作,並依規定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 稽核部門之工作職掌
    1. 本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的推動、制訂增修與執行。
    2.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之草擬、陳核、上網申報。
    3. 本公司分級稽核 ( 自行評估 ) 之計劃、推行、複審、改善、追蹤。
    4. 本公司各項稽核工作之執行及報告,改善建議、追蹤、陳核。
    5. 本公司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之辦理、上網申報。
    6. 本公司年度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情形改善報告之辦理、上網申報。
    7. 本公司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事項之辦理、 上網申報。
    8. 本公司稽核人員之督導、考核、管理、及培訓。

  • 執行方式
    1. 書面審查:依據提供之文件、資料、憑證等檢查或查證。
    2. 現場查勘:至現場觀察人、事、時、地、物,實地查證。
    3. 面談訪查:對有關人員,至現場面談或約適當場所訪談。
    4. 程序查核:依作業之過程查核其程序,發覺問題或缺失。
    5. 走動查核:不定時或隨機至現場觀察、談話、溝通。
    6. 參與工作:參加主辦單位之會議或實際工作,包括監標。
    7. 委託調查:如因技術或人力不足,必要時可委託專業單位調查。
    8. 必要時辦理上級交辦之特別查核。

制度架構:

  • ( 一 )「自行評估」:
    • 分級稽核:即各單位之「自行評估」並提出年度報表由稽核部門複審及追蹤改善情形。

  • ( 二 ) 稽核查核:
    • 業務稽核:依年度稽核工作計畫,查核各單位 ( 包括子公司 ) 每年至少一至二次。
    • 專案稽核:依需要或上級指示,隨時專案、深入的查核及提出報告。
    • 走動稽核:平常隨時觀察、溝通與訪談。
    • 書面稽核:每月 ( 季 ) 查核各單位之例行報表及書面資料。

  • ( 三 ) 改善及追蹤:
    • 內部稽查後均將報告陳核,其中改善事項亦均即時通知相關部門改進,並予追蹤至有結果後予結案。

  • ( 四 ) 陳報經營高層及獨立董事:
    • 除稽核報告外,每月並提陳獨立董事稽核月報一份。

  • ( 五 ) 年度總報告、實績及政策檢討:
    • 每年二月間提年度稽核總報告一份,每年五月間提年度改善成果彙總報告。 本公司內部稽核制度完備、執行徹底認真,且均合於金管會之規定。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

依本公司任用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績效評核辦法、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稽核主管任免應經董事會決議,稽核部門主管考核及新任用時之薪給由董事長核定,嗣後由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評估提出薪資報酬建議,交由董事會審議;其他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